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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日期:2018-05-27 00:00:00   点击数:
 为加强锦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保证校园网络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互联网络管理及信息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指本校园辖区范围内的有关计算机设备连接而成的可以相互传递信息的网络,包括各校区之间的光纤通信线路/链路、各校区内各楼宇之间的室外通讯光缆、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网络基础设施和各种应用服务器、软件。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之一。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以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高效网络支持和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科学健康方便快捷的网络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锦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统一出口,总出口带宽6G以上,其中教育网100M,其他运营商为6G。校园网络出口带宽采用动态管理,学校整个校区已实现网络有线、无线一体化及网络全覆盖。

第二章 校园网络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网络信息中心,是集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技术开发和相关网络培训于一体的教辅单位,是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信息部、数据部和运维部四个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锦州医科大学校园网的软硬件环境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2、对锦州医科大学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和信息化相关技术支持;3、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技术管理;4、校内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等技术支持。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安全员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完成网络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网络信息中心对信息安全员提供信息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 校园网络运行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为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有线、无线网络服务,校内各楼、馆、实验室以及各分校区已接入校园网。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及各楼宇网络设备机房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子网主机IP地址、上网帐号的申请、邮箱及域名分配。均通过OA专用流程申请。
第九条 全校计算机(由于特殊保密要求的除外),包括各学院的公共机房,均接入校园网。所有公共机房的网络安全管理由机房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等活动。

第四章 校园网络服务内容管理

第十一条 锦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功能:
1.校内外资源访问服务
用户可申请开通一个允许同时两个终端使用的上网帐号,通过有线、无线网络访问校内外网络。网络信息中心保障全校范围内的网络畅通。
2.电子邮件服务
需要使用学校官方邮箱的教职员工或单位均可通过OA免费申请一个锦州医科大学域名的电子邮箱,邮箱使用期限不限,但两年以上不用的邮箱将作收回处理,删除邮箱及内部文件,如想重新使用,可再申请新的邮箱。
3.域名服务
各单位、部门域名的管理采用分级制,责任管理按“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允许集体用户设立自己的域名服务器和子域名。域名的名称、使用方式等须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书面许可,所有校园网络用户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

第五章 校园网运营与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络日常工作和学生网络有线无线出口费用由校企合作方负责。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免费使用有线无线网络及外网资源。学生免费访问校园内网资源,有偿使用外网资源,学生网络使用费校企合作方按预定标准收取。教育网出口费由学校财政支出。
第十四条  校园网络统一出口管理,全校师生通过实名认证方式上网,未经学校允许,校内广大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入互联网。各二级单位的教学办公网和机房禁止自行出口,不允许私自设置代理访问互联网。
第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十六条 若在校园网上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妨碍学校工作、影响学校形象、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信息,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采取删除或隔离等措施以处理影响。
第十七条 对于私自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机入网;对于私接网络出口以及私自做代理的单位和个人,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该单位或个人连入校园网,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密码、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等违规行为,网络信息中心将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校园网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作好日常防毒措施;服务器管理人员做好防黑和备份工作: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各网站及网络服务管理人员作好信息审核和备份: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第二十条 如遇突发事件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将影响校园网络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包括感染病毒、进行非法扫描或发出大量攻击数据包的计算机以及由于误操作引起网络资源冲突的计算机)从校园网上断开。没有学校的许可,任何网络运营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提供网络服务。
第二十一条  制定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监督学校网络各项服务功能的安全运行,负责对校内各网站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定期对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医科大学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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