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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时间:日期:2018-05-27 00:00:0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是覆盖学校各部门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自动化办公的基础平台。对于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提高办公效率,节约运行成本,规范办公流程,提升管理水平,规范OA办公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系统功能

第三条 OA系统主要功能有:
(一)公文管理,包括发文管理、收文管理、发文查询收文查询、收文归档;
(二)会议管理:包括会议日程、会议日程申请、日程管理、会议通知、会议室确认;
(三)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申请、车辆设置、车辆统计;
(四)调查研究:包括调查题库 调查研究 门户调查;
(五)印章管理:包括印章申请、印章统计;
(六)接待管理:包括接待申请、接待审批;
(七)会议纪要管理:包括会议纪要的分发,存档,查询等;
(八)行政审批:包括学校自主开发的自定义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在学校部门间的流转签约审批;
(九)数据管理:包括部门的设置、人员设置、人员分组设置;
(十)系统管理:包括参数设置、权限设置、密码设置、界面页面设置等;
(十一)个人邮件收发,可以实现平台内的邮件收发;
(十二)通知公告管理:实现通知公告的浏览、发布和起草;
(十三)通讯簿管理:能够查找新OA系统上人员和部门信息;
(十四)APP应用,兼容苹果手机和安卓智能手机;能够实现通知公告、个人邮件、通讯录、会议管理、代办事宜、办公日程、最新公文等PC端最核心的7项OA办公流程。(注意:限于手机屏幕和计算性能的限制,手机APP只能签批、公文浏览,不能实现APP端的行政审批申请,不能在手机端更改密码)

第三章 系统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党政办指定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办公系统相关模块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并对OA系统中产生的电子公文及其它电子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各类归档电子公文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OA系统使用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支持学校开展业务指导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查收本系统发布的各类文件、信息,并履行相关告知、文件传阅和归档等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OA信息员负责本单位OA系统使用技术指导和内容更新,其内容上传前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负责本单位OA办公流程的开发与维护,接受网络信息中心组织的例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在使用系统时遇有技术性问题时,应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第一时间反馈。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技术支持与维护,定期备份数据。包括用户及权限管理、业务流程的监控与管理以及“通知公告”内容更新等工作内容。网络信息中心对各单位OA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负责对OA系统硬件设施进行日常维护,落实硬件管理人员,确保硬件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 实行OA系统用户实名制账户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职员工(统称用户)均在系统中分配唯一实名制帐户。上述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办理销户或转户手续。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OA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公文的处理按照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信息的发布
(一)OA系统发布信息的范围:1.学校党政文件和各职能部门的文件、会议通知、工作安排通知;2.学校工作信息;3.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信息;4.可以在OA系统上发布的其他信息。在OA系统上发布的均为非涉密信息。
(二)各部门在OA系统中所发布的信息,应先交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并对发布的信息的政策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信息的接收、处理
(一)各部门从OA系统上接收的电子公文,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各部门从OA系统上的审批流程单,与原有纸质审批具有同等效力。
(三)各用户在工作日时间内,必须每天登录系统(PC端或手机端APP),及时签收信息及签办流程审批,以保证OA办公系统的正常流转。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从事OA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OA信息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OA系统的操作及相关管理规定,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职尽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所有使用OA系统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权限,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必须对文件资料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发布范围负责,不得将涉密信息、带毒文档录入该系统。
第十四条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登录OA系统处理文件时(含APP),按规定使用本系统人员,须事先通过授权功能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代理人应履行委托人的一切义务。
第十五条 不得在OA系统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公告,一切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当OA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 当OA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排除时,各使用单位可暂时按照原方式(有纸化办公)进行操作,保障正常办公。待恢复正常后,须在系统中补发该文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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