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网络信息中心控烟管理措施

作者:管理员   时间:日期:2018-05-27 00:00:00   点击数:
 根据锦医大校字[2017]367号文件《关于印发< 锦州医科大学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网络信息中心实际,制定如下控烟措施:
一、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纪文
副组长:田继红
成员:冯驰  陈锋  吴宇玲  黄河
二、下列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1、教室、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场所;
2、学生宿舍、食堂、浴池、超市等生活场;
3、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学术报告厅等办公、会议场所;
4、会堂、体育馆(场)等文体活动场所;
5、图书馆、档案馆、卫生所、公共卫生间及其他禁烟场所。
三、划分责任区,各部门工作区域控烟管理工作由各部门部长负责。
四、宣传教育
1、宣传教育职工了解吸烟害处,自觉放弃吸烟行为,或自觉到吸烟区吸烟;
2、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香烟和烟灰缸。
五、控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特别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规定,不仅做到自己不在禁烟区吸烟,而且要影响和带动其他人不在禁烟区吸烟。
六、奖惩办法。对在禁烟区吸烟又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开。初次发现在禁烟区吸烟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对于违反本规定被督查或举报三次(含)以上者,不得参与当年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网络信息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版权所有 © 锦州医科大学网络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