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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日期:2019-12-31 00:00:00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教育部规定2020年 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将被撤销。
  二、工作职责
  请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掌握和梳理本部门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参照教育部发布通知的表格填写内容,以便按时统一完成备案工作。此外,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2)。
按照文件要求每个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者,需要对使用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论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材料可以图片形式上报)
  以上三份材料请于2020年1月3日16:00之前通过OA办公系统 “网络安全专项检查”流程进行报送。
  (二)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31日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在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需各单位网络安全员提供并配合完成。
  (三)2020年2月1日至长期
  1.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对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新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将不再提供虚拟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等网络服务,直至完成ICP备案工作,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完成备案。
  2.对已完成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进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单位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或使用者,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请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上报,由网络信息中心在网上进行统一备案信息更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2.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联系人:吴宇玲 62447   
  接收材料:周迎  66044
  五、说明:
  教育移动应用APP的使用者,请联系该APP提供者(厂家)确认是否已经在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备案,并配合完成附件1的填写。如提供者未完成备案,请督促厂家尽快完成备案,并在上交的附件1下方空白处标注预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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