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辽宁医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
乙方:三级网站管理单位:
甲方负责辽宁医学院校园网整体的管理工作,为乙方提供三级域名和空间。对乙方有监督职能。
乙方负责域名内本单位或部门三级网站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互联网接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作为辽宁医学院校园网三级网站,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互联网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乙方应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负责对本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
三、发布的网站信息严格遵守“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内容须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方能进行发布,对发布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要求保管好上传文档记录,以备甲方审查。
四、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不得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五、信息管理员不得泄漏网页上传的帐号和密码。如遗忘或不再使用请马上通知计算机网络中心停用。合理运用域名和空间,不得存放与本部门无关的内容和备份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应经常更新、浏览本单位或部门的网页,以确保链接正常,内容准确。如发现有害信息或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立即向计算机网络中心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七、凡开设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须经过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审核、批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建立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并设立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保存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等纪录的备份和上网用户的记录备份60日。
八、若乙方提供的网站信息是网络链接点,须经过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领导的审核、批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认真做好链接记录,以备查。
九、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或非法信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辽宁医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0416-4673035 电话:
电子邮件:webmaster@jzmu.edu.cn 电子邮件:
附:三级网站信息表
网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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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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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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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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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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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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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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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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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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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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