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机房只对本校学生开放,学生上网须带有效证件,在管理员处登记,到指定的机位上机。
二、机房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上机学生提供的证件,详实登记上机学生的姓名、机位、上机时间,并保管好登记本。
三、学生上网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一)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学生上网不得进行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五、机房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学生上机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来机房上网;要保持机房环境良好,不得在机房打闹、喧哗,严禁在机房吸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
七、学生下机时,摆好椅子,方能离开。
八、学生上机有如下行为
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一)不按教师要求的程序操作,连续开、关主机电源、拆卸机器设备,造成硬件损失;
(二)私设开机口令、对硬盘格式化操作、改变机器配置等破坏微机运行的行为;
(三)私带软件进入微机室;造成病毒感染;
(四)故意破坏机器、盗窃设备的;
(五)在机桌、机器上乱刻、乱画、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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